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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14  来源:  作者: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信息是区纪委监委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和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的重要渠道,是展现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实行积分评比制度,根据信息内容类别、报送数量、采用数量、发布媒体层次和工作成效等,对各镇(街道)纪(工)委、区委巡察办、区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机关各室的信息工作进行量化积分,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信息重点

  第四条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向,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对标找差、补齐短板,紧扣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积极捕捉、发掘、加工有价值的信息,总结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分析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重点围绕以下内容: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中的新思路、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设性意见、建议;三是关于集中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一卡通”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镇纪委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区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运用“四种形态”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成效;四是区委巡察工作和中央、省市区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及典型案件的剖析,中央、省、市委及上级纪委监委安排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等;五是区纪委监委交办的调研文章、信息约稿等。

  第五条 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全面,具有时效性、典型性和经验性,做到文字精练、数据准确、事实清楚、重点突出;坚决克服政策宣传简单化、工作报道格式化、会议报道概念化、新闻语言文书化等老毛病。杜绝长、空、假,提倡短、实、新,一般消息以300字至500字为宜,评论以800字为宜,通讯以1500字为宜,调研报告以2000字为宜。

  第六条 内容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等无关的信息,不纳入信息工作的报送任务计算,不纳入积分范围。

  第七条 信息报送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区纪委监委信息工作邮箱(2905568952@qq.com),涉密信息必须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区纪委监委办公室(7019室),报送格式为“单位2020--序号--题目”,文章末尾注明作者、单位、联系方式。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八条 各镇(街道)纪(工)委每月向区纪委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全年报送信息中问题类信息不少于3条,调研类信息不少于1条。

  第九条 区委巡察办、区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全年报送信息中问题类信息不少于1条。

  第十条 机关各室(中心)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调研类信息全年不少于2条。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全年至少完成2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四章 积分标准

  第十一条 积分范围

  (1)麦积政府门户网、“清风麦积”公众号、《纪检监察通讯》等区级媒体采用的信息、专栏文章等。

  (2)天水市纪检监察网、《天水纪检监察信息》等市级媒体采用的信息、专栏文章等。

  (3)甘肃纪检监察网、《甘肃日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党风廉政建设》杂志等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专栏文章等。

  (4)单项重点工作得到上级纪委推广的,均纳入积分范围。

  第十二条 麦积政府门户网、“清风麦积”公众号、《纪检监察通讯》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计2分,约稿信息、专栏文章每条计5分;天水纪检监察网、《天水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计5分,约稿信息、专栏文章每条计10分;

  第十三条 《甘肃日报》、甘肃纪检监察网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计10分,专栏文章每条计20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报刊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计20分,专栏文章每条计40分。

  第十四条 领导批示加分

  (1)被区委、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的约稿信息、专栏文章每条加10分,综合信息每条加5分。

  (2)被市纪委领导批示的约稿信息、专栏文章每条加20分,综合信息每条加10分。

  第十五条 被多家媒体转载采用的信息、专栏文章,积分值按累加制计算;两人及以上撰写刊发的信息、专栏文章所得分值,平均分给撰稿人。

  第十六条 过错扣分

  (1)上报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条扣5分。

  (2)约稿信息不按时报送的,每条扣2分。

  (3)信息报送任务未完成的,每月扣1分。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是本单位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一名纪检专干为信息员,从自身职责出发,积极寻找业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结合点,深入研究,踊跃投稿。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审核签字制度。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审核、签字、存档等制度,原则上稿件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文责自负,凡报送的信息,均视为已审核,对信息稿件严重失实,或存在严重抄袭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不计分,并按相应得分三倍扣分。

  第十九条 实行信息工作通报制度。区纪委办公室对区委巡察办、机关各室的信息报送、采用及积分情况每月在工作调度会予以通报,对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的信息报送、采用及积分情况每一季度予以通报,年底进行评比排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