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怀珍,男,汉族,1948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麦积区石佛镇人,身份证号620503194811076034,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住石佛镇夏家村四组,系退役优抚军人。
经审查,根据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1997年1月某日,夏怀珍伙同黄某某等人在北道开往秦安的班车上以耍扑克之欺骗手段,骗得乘客渭南乡于元村于某某1650元后中途下车。于某某发现被骗后随之下车向黄某某要钱,夏怀珍等人对其拳打脚踢,后在于某某的哀求下,黄某某退还于某某现金80元,其余赃款被黄某某等人平分挥霍。1999年1月8日原北道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夏怀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夏怀珍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缺失,无视党纪国法,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处刑罚规定的主刑,其行为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2021年7月23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夏怀珍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