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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渭南镇王新村村委会副主任王志其职务违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时间:2021-11-19  来源:麦积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麦积区纪委监委  阅读
      王志其,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天水市麦积区人,身份证号620503197104055414,群众,初中文化程度,2021年2月至今任渭南镇王新村村委会副主任。
经调查,2006年4月10日13时天巉公路渭南镇境内发生“4·10”重特大交通事故,渭南镇王新村村民吕某长女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吕某对善后补偿工作不认可,多年来屡次到省市区等相关部门信访、上访、诉讼等,希望能够解决赔偿金及其它遗留问题。在其利益诉求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吕某于今年全国“两会”前夕独自乘火车抵达北京,经警方排查为涉访人员且有发生涉访极端事件风险后移送至甘肃省驻北京信访工作组。2021年3月2日,渭南镇政府接到区信访局关于吕某进京上访通知后,立即安排王新村村委会副主任王志其等人前往北京接领吕某,3月4日,王志其等人抵京办理吕某交接手续后以休整为由并未立即离京,而准备次日下午离京。3月5日上午,吕某乘坐地铁时趁接领人员不备独自前往天安门,通过天安门广场时再次被安检排查为涉访人员,3月6日下午,吕某与接访人员一起返回王新村家中。王志其作为吕某的稳控责任人,对稳控对象情况掌握不准确,未做到稳控对象24小时不离视线,导致吕某在全国“两会”期间赴京上访;在接领过程中责任心不强,致使吕某在劝返过程中逃离接领,被省市通报,造成了不良影响。
      王志其身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履行全国“两会”期间稳控工作的人员,思想上不重视,责任心不强,稳控措施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致使重点管控对象发生了失控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依法应予处理。
      2021年6月22日,经中共麦积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志其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