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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麦积区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3-06  来源:省委巡视办  作者:  阅读

中共麦积区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三巡视组于2018年6月19日至7月26日对麦积区进行了巡视,2018年10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麦积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履行政治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省委第三巡视组向我区反馈巡视意见后,区委对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精心谋划部署,强化督促落实,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及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区人大和区政协党组副书记,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整改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巡视整改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工作。各责任单位也根据承担的整改任务,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靠实整改责任。区委主动扛牢抓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区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联系领域的整改工作亲自抓,各责任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整改工作具体抓,逐级靠实整改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委先后2次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书记林铎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三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及省委巡视办主任王立泰在巡视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委常委会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讨论审议《整改落实方案》,听取整改落实工作阶段性汇报,建立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措施清单,确保问题整改不悬空、不搁浅。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时间节点,实行挂牌销号,定期向牵头责任领导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区委常委会于11月16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常委对巡视指出的问题逐项对照检查,主动将自己摆进去,将工作职责摆进去,剖析问题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努力的方向,为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跟踪督查问效。区委、区政府各责任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区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持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盯紧抓牢,持续用力,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重视不够、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等问题的,当场指出,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以严格的督查问效促进问题的整改。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全面深入,政治思想建设尚有差距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抓的不紧不实的问题
(1)针对区委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得不紧的问题。
一是从区委常委会做起,认真落实《区委常委会会议前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制度》《区委常委会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基本职责工作制度》和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做到先学深学,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区委常委会已开展会前学习3次,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开展学习研讨3次,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和表率。二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全面提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的通知》,督促每个基层党支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坚持每月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开展1次学习研讨并讲1次党课,同时区委组织部组成督查组随机对各基层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目前已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专题督查5次、督查160多个基层党组织。三是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召开集体约谈会,对巡视反馈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约谈,并下发了整改督办单,目前反馈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2)针对农村党支部普遍未将党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纳入学习计划的问题。
一是结合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区委组建了7个党建督导组,深入各领域党支部,指导督促各基层党支部认真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年度学习计划,各基层支部已普遍将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全部纳入学习计划,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会一课”要求规范开展学习。二是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对相关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并下发了整改督办单限期整改。目前,全区各镇村党支部都已将党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纳入了学习计划。
(3)针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知识不扎实,基本概念不清,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说不上“四个意识”“四个全面”“三会一课”“六大纪律”等具体内容的问题。
一是督促各级党组织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为各级党员干部编印《麦积区党建应知应会知识手册》5000余册,7个党建督导组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随机对91个单位1900多名党员干部党建知识进行了检测,督促各单位党员干部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二是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对相关单位、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发了整改督办单,督促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2.关于政治意识不够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部分行业领域党的领导弱化,一些医院、学校研究重大事项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行政会议研究党的工作的问题。
一是在区教体局和区卫计局组建了行业系统党建督导组,督促各党支部加强党对教育教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要求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坚持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会议,每季度研究1次基层党建工作。二是在区教体局和区卫计局全部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抓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在教育卫生系统设立了党建办,并全部配齐了组织干事。三是结合党支部按期换届工作,全区所有农村中小学校校长、乡镇卫生院院长全部兼任党组织书记,进一步加强了医院、学校党的领导。四是举办了全区教育卫生系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村“两委”凝聚力号召力不强的问题。
一是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开展了督查考核,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了党委(党组)负责人,督促限期全部进行了整改。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权重,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动传导责任压力,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三是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为载体,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宗旨意识教育。四是对39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进行了集中整顿,对97个村级班子进行优化调整,对不能胜任工作的78名村干部进行撤换。五是开展选派乡镇大学生干部专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选聘村文书两个试点工作,选派38名优秀乡镇大学生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选聘37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文书,村“两委”班子的整体功能得到明显提升。
(3)针对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严格,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不落实,个别乡镇“三重一大”事项由书记、镇长决定后再通报班子成员的问题。
一是专门下发文件对各单位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随机抽查,目前各单位重大问题都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二是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对相关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并限期整改,目前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4)针对“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分管人事或财务工作的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规范全区科级党政正职用权行为集中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对落实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并上报了自查报告和调整后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文件。二是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目前全区各单位人事和财务已全部由副职领导分管。
(5)针对民主生活会普遍存在会议准备不充分、征求意见走过场、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肃等问题,个别单位甚至没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问题。
一是区委组织部对巡视反馈民主生活会不规范的相关部门单位、镇下发了提醒督办单,责令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对巡视反馈的单位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全部进行了审核把关,由区四大组织联系党员领导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专人全程列席并指导了相关单位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6)针对部分党组织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代替“三会一课”,领导干部不过“双重组织生活”现象普遍,有的村级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全面提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等时间要求。二是制作了《组织生活会视频教程》,给基层党组织配发700个光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每年到所在党支部至少讲1次党课,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三是责成相关镇党委对相关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工作约谈,并派人指导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了问题,总结了教训。
(二)党的建设有缺失,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严格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
(1)针对区委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检查推动不够有力。一些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主业主责意识不强,“把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理念树得不牢,专题研究部署少,重业务轻党建,存在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的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了《麦积区四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抓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为区四大组织32名党员领导确定党建示范点、软弱涣散村、空壳村等292个党建工作联系点,督促定期到包抓联系点督查调研基层党建工作。二是区委召开区四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汇报会,区四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各自包抓的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向区委进行了汇报,进一步压紧压实了责任。三是认真落实对党建工作一季度一考核的要求,结合区管科级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组成3个考核督查组,对全区91个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督查和考核。四是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主业主责意识不强的问题,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并下发了整改督办单,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权重,将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分值由100分提高到400分。
(2)针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大多是兼职干部,党务工作无人做、不会做、不愿做现象突出的问题。
一是根据《麦积区镇(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区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任命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党组织组织干事的通知》,任命90个单位104名党员干部为专职组织干事,确保了各单位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举办了机关、国有企业、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采取现场辅导、当堂测试的方式对120多名党务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三是在全区推行党建办主任及组织干事周例会制度,专题研究和安排党建工作,区委组织部对各镇、街道党建办主任和各单位组织干事开展了5次集中培训、培训220多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针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薄弱,党组织覆盖率偏低,个别党组织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的问题。
一是建立了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党建联系点制度,为15名党工委委员确定了党建联系点,定期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二是调整选派303名党员干部担任“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通过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力度,目前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79.01%,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91.78%。三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社会组织党委下发了提醒督办单,并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4)针对一些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党支部对党员发展工作重视不够,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有的党组织几年没有发展党员的问题。
一是由区委组织部对全区3—5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进行了集中排摸并建立了工作台账,对近3年没有发展党员村的11名镇党委书记和道北街道党工委书记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进行了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各镇全部建立了2018年入党积极分子台账,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344名。二是对2013年以来新发展党员的档案进行了集中审核,共审核党员档案1222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三是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处和纠正,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人进行了书面提醒。
(5)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不经常,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党员意识淡薄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明确将党员现场缴纳党费作为活动的规定动作,按月足额缴纳党费,进一步提高了党员的党员意识。二是对没有按时缴纳党费、没有结转组织关系的党员,责成相关镇党委对本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对欠缴的党费进行了追缴,并将组织关系转入了所在村党组织。
4.关于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够严格
(1)针对超编、混编混岗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巡视反馈的混编混岗人员已全部消化。二是巡视反馈的超编人员,分流途径已经确定为有空编的机关部门和镇,目前已制定了分流方案。下一步将结合党政机构改革,逐步进行分流。
(2)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单位推荐干部缺乏会前酝酿沟通的问题。
一是举办了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培训班,对各镇、街道及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工人事干部,进行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的专题培训。二是区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明确区直各部门单位向区委推荐干部时,必须将干部推荐报告与干部酝酿沟通、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送,做到将酝酿沟通贯穿于干部选任全过程,使干部推荐任用工作真正做到民主公开、阳光透明。
(3)针对干部交流慢的问题。
一是对在区直部门、单位中任正职满5年和任副职满10年等符合交流条件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摸底核查,建立了工作台账,下一步将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对干部进行交流。二是由区委组织部组成工作组,对全区区管科级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为全面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三是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机关单位中层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各部门、单位涉及管人、管财、管物、管项目审批等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满3年的股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
(4)针对违规借调、抽调基层人员量大面宽、问题突出,普遍存在手续不规范、超期借调现象的问题。
一是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干部借调工作的通知》,对区直部门、单位借抽调干部情况进行了清理清查,清理出的干部已全部清退回原单位工作。二是严格按照《麦积区科级党政正职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问责办法》,对涉及违规借抽调干部和干部管理不到位的25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16名干部进行了约谈。三是修订完善了《麦积区干部借抽调管理办法》,建立了借抽调干部报批报备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借抽调干部的情形、数量、时限和审批权限,有效防止了集中清理后出现反弹。
(5)针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执行不严格,请假报告内容不规范。一些单位干部请假制度执行不规范,超权限违规审批的问题。
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告报备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因公、因私请假外出报告报备的工作程序、内容和纪律要求。二是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组成工作组对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报告报备和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外出报告报备和干部请销假制度。目前全区各级干部均按规定严格落实报告报备和干部请销假制度。
(6)针对部分区直单位清理“吃空饷”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各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了清理和督查抽查,对清理中发现问题的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和1名干部进行了组织约谈,对调查核实的1名“吃空饷”人员由区纪委监委对当事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行政职务。二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麦积电视台等媒体及各单位公布了监督电话及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薄弱
5.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区委检查督促、跟踪问效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实落细上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认真对照、逐项细化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清单,印发了《关于开展“四级约谈”工作的通知》,由区四大组织主要领导约谈四大组织班子成员,区委各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约谈分管部门、联系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班子成员及站所股室负责人,各镇班子成员约谈所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四级约谈”工作,目前已开展约谈420余人次。二是区纪委成立了3个督查组,对全区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不力的29人进行了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2)针对区级巡察发现的问题既不反馈也未督促整改的问题。
一是区委巡察办对区委三轮村级巡察所有软件资料进行了梳理核实,列出了资料清单,对照资料清单查漏补缺,并进行了归档整理。二是对区委三轮村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行了“回头看”,被巡察单位对照反馈的问题逐项逐条开展了自查,完善了巡察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三是下发了《麦积区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紧盯省委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以区委三轮巡察的17个镇和道北街道为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人、重点事进行了逐条逐项整改。四是组建了问题整改常态化督查组,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方案制定不详不实、措施不力的3个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3)针对有的党委主体责任不落实,全部推给纪委的问题。
一是成立督查组,对全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以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二是督促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上报了前三季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措施。三是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由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对“两个责任”的认识,靠实了工作责任。四是扎实开展“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落实镇纪委每年3万元的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督促各镇党委加强对镇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在办公经费、人员配备、办公设备等方面全力保障。
(4)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廉政谈话不经常,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抓早抓小,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问题。
一是召开区委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报约谈会,通报了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一步靠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二是区纪委监委为各部门单位编印了《中央纪委甘肃省纪委天水市纪委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汇编》《天水市麦积区村和社区干部廉洁教育读本》,累计发放1600余本。三是召开了全区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各村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并安排了2名麦积区违纪违法人员进行现身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起到了教育和震慑作用。四是在麦积电视台设立了扶贫领域典型问题曝光台,每两周通报曝光一期,目前已对3起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五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落实第一责任人不到位的10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了问责,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分管领域出现违纪问题的11人进行了问责,倒逼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
(5)针对纪委(纪检组)“三转”不到位,明转暗不转,主责主业不聚焦,主动或被动承担党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的问题。
一是下发了《关于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落实纪检组织“三转”情况开展自查整改。二是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向区纪委报送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目前均没有分管、联系或承担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业务。三是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带队对各镇、部分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三转”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有效推动了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委(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6.关于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1)针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责任不主动、不严格,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麦积区纪委监委对后进工作实行重点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1个室纳入后进管理。二是健全完善周例会、月清单、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清单化管理、压茬式推进”工作机制,坚持每周一召开例会调度工作,每月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每季度通报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已开展督查3次,进一步压紧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有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三是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力度,紧盯“三类人”,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18件,处置问题线索583件,同比上升36.21%,立案134件,同比上升39.58%,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7人,同比上升25.52%。
(2)针对监督执纪不严肃、不认真,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通报制度》《区管干部处分程序暂行办法》《执纪监督监察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确保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程序合规、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二是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内控机制,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健全了由信访室统一管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室实行“一案一授权”,案件审理室统一审核把关,区、镇两级均实现“查审分离”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线索处置、案件审查调查等重要事项集体研判制度,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三是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编印了《麦积区纪检监察工作文件汇编》《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和《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模板汇编》600余册,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中严格对照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
(3)针对一些单位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责条例、监督条例学习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确、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一是督促各基层党委(党组)建立了党委(党组)会前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制度,将《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学习内容,进行深入系统学习。二是通过日常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督促各基层党委(党组)认真落实《麦积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今年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05人,第二种形态处置130人,第三种形态处置12人,第四种形态处置6人。三是建立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纪委(纪检组),6个纪检监察室对各镇纪委分片联系指导工作机制,通过对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交流指导,提升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
(4)针对部分单位主动监督不够,有些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监督存在死角的问题。
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督促各部门结合权责清单,梳理出监督监管的具体事项,工作流程及监管措施,建立了监管责任清单及台账,靠实监督职责,做到了监督全覆盖。二是围绕监督检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制定了《扶贫工作责任落实及项目资金监督监察办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靠实各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三是加大对部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对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有关部门、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共约谈76人次。
7.关于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薄弱,存在较大腐败隐患的问题
(1)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方面,未批先建、应招未招,项目拆分、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分包转包、竣工不验收等乱象较多的问题。
一是对总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发改局核准后,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进行公开招标;对4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进入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天水市)进行交易。二是对2016年以来已审批的16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对未招标的项目,已对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已建设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了图件资料并逐级上报国土部门进行审批;对已竣工未验收的项目,已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完成了验收。
(2)针对惠农政策落实方面,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套取挪用惠农专项资金、长期滞留惠农资金等违规违纪的问题。
一是在全区深入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惠农资金全部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入农户“一折统”或直接支付给劳务或商品供应者,实行一杆子插到底的资金支付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套取挪用等问题的发生。二是扎实开展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按照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结余资金及时进行了回收。三是对长期滞留惠农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自查,目前结余资金已全部上缴区财政。
(3)针对财务管理方面,白条列支、大额提现、违规采购、虚假报账等不规范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对重点行业、部门开展了财政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会计核算真实性方面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补记固定资产账;对发现违规采购物品交易、超限额使用现金、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处罚。二是加大账务核算的整改力度,对个别单位的大额提现等问题进行整改,责成相关单位对问题写出书面说明,同时要求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开展经济活动,对个别单位会计凭证资料不完善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完善了会计凭证资料。三是对巡视反馈相关部门、镇白条列支、大额提现、违规采购、虚假报账等不规范问题,区纪委已对7个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告诫约谈7人,警示谈话3人,诫勉谈话2人,警告1人,约谈1人,立案调查1人。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问题易发多发
8.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1)针对截留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组织召开了全区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培训会,向全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详细解读了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电子化支付的政策要求和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报账支付程序,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扎实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将监督检查延伸到了被检查单位“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对2017年部门决算和2018年区级预算、部门预算在网络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严把津补贴发放审核关,区财政局各支出股室、区收付中心利用财政一体化平台对经济分类支出301科目的每笔业务进行认真审核,有效杜绝了单位乱发津补贴问题的发生。
(2)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和接待流程,坚决控制陪餐人员。二是成立了4个监督检查组,对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精神定及《实施细则》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目前全区均按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公务接待。
(3)针对个别干部婚丧嫁娶仍有大操大办情况的问题。
一是开展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各镇完善《村规民约》,举办了首届“推动移风易俗、倡导婚嫁新风”集体婚礼,引导形成婚事简办的新婚俗。二是转发了《天水市公务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管理规定》,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公务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管理有关规定,督促全区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规定,今年以来已有47名科级领导干部和126名一般干部按规定向区纪委报备了婚丧喜庆事宜。三是加大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查处力度,针对个别村干部在未报备的情况下,为子女大操大办婚宴的问题,已分别对当事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4)针对领导干部下乡就餐不交伙食费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是各级各部门重新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并督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下乡交纳伙食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干部下乡交纳伙食费的标准,下乡缴纳伙食费已在全区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下乡就餐缴纳伙食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9.关于“四风”问题仍然易发多发的问题
(1)针对“文山会海”问题突出,巡视谈话普遍反映会议太多、文件太多,有的内容相近的会议层层召开,要求基层干部次次参加,有的会议时间过长,随意提高规格,扩大参会范围,有的为推卸责任而发文,有的为应付考核而发文,有的今天发文要求明天报材料,基层疲于应付的问题。
一是建立了会议审查制度,明确了办会层级、内容和规模。二是严格审核会议议程和会议材料,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时间。三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需要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不再要求部门、单位和镇主要领导参会,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大或只需电话告知即可的,一律不再要求参加会议。四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目前全区会议和文件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抓工作落实。
(2)针对重部署轻落实、重痕迹轻实效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区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责任制和“月调度、季督查”工作机制,确定了180个区四大组织领导包抓项目,区领导带头深入项目一线,及时化解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等制约因素,全面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前三季度,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94%,142个区列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2.9亿元。二是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脱贫攻坚、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已下发督查通报49期,有力促进了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10.关于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比较普遍的问题
(1)针对“放管服”改革力度不大,联审联批、网上审批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对窗口放权、授权不充分,离“让群众最多跑一次”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对放权、授权不充分的9个窗口单位下发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要求时限,涉及整改的42项事项均已纳入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实现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二是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接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自查整改活动的通知》,对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三是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中心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对省委巡视反馈涉及各部门、单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放管服”改革工作涉及的36家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 6家驻区单位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未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麦积子站晒权问题已全部整改。四是根据《甘肃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梳理汇总出了《天水市麦积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涉及各类政务服务事项656项,组织区直各部门、单位及驻区相关单位对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麦积子站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行了加载完善,积极与市政府电子政务科衔接开通了网上办事功能。截至目前,已开通网上可办事项512项,确保按照省上要求12月底前8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
(2)针对个别单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工作纪律松散,服务意识淡薄,对待群众不热情,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是通过麦积电视台和麦积新闻网,向社会公布了各部门、单位以及区作风办的监督电话,全区各单位都设立了工作岗位牌和公示栏。二是从全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退休老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中选聘了48名作风监督员,对全区作风情况开展了监督评议。三是结合“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利用麦积党建网、“麦积党建”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全区198个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了网上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全区进行了通报。四是组建了3个作风建设督查组,对干部作风开展了监督检查,下发通报8期,对纪律作风涣散、工作效能低下的25个单位的33名干部职工进行了点名通报批评。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30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书面提醒2人、谈话提醒18人、诫勉谈话7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2人,有效推动了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3)针对项目建设存在手续办理难、用地保障难、启动落地难、开工建设难,效率低、进度慢等问题。
一是进一步细化实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流程,督促国土、建设、环保等16个审批部门对办理事项及时受理,限时办结。今年全区在线办理项目82个,总投资96.5亿元,办结率为90.4%。二是区委、区政府对华昌欢乐城、麦积山大道、甘泉•玉兰小镇等46个重点建设项目,先后召开20多次专题会议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困难和问题,有力推进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及投资导向,围绕国家支持的10项重点任务,紧盯我区急需和短板,对2019年项目进行了前期谋划和论证。
(4)针对个别民生工程进度慢,群众意见大的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区级领导包抓项目责任制和“月调度、季督查、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民生项目调度和对项目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现场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新建项目及早开工,在建项目按期完工。今年实施民生工程项目18个,完成投资2.48亿元。二是对进展较慢的民生项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督查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了方案调整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三是积极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5个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提升改造工程、39个深度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点、6处城区港湾式公交车站、1个乡镇和社区健身中心、10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6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949户农村危房改造、384套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已全部完工。
(5)针对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部门履职不力,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问题。
一是对全区项目进度、质量进行“回头看”,对违反操作规程、盲目施工等问题进行了纠正。二是组织项目监管部门业务人员和施工企业学习了《建筑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业务人员熟悉掌握工程质量责任制度、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三是加强对各类建筑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机制,把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挂钩,遏制了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6)针对对违规采石制砂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及时,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一是责成区国土分局确定5名分管领导对全区采石制砂企业分片包抓,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二是由区国土分局联合涉矿镇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全区采石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建立了采石制砂企业台账,有效遏制了无证开采、乱挖滥采、越界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违规采石制砂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工作约谈2人。
(五)脱贫攻坚精准发力不够,扶贫资金监管不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
11.关于落实扶贫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针对在贫困户识别、低保户评定等方面存在工作不实不细、不精准、优亲厚友等现象的问题。
一是按照甘肃省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要求,重点围绕档外人口新识别、两项制度衔接、脱贫不实、剔除不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开展了建档立卡问题核查整改工作。二是开展了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三是开展了2018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重点对仍住危房、享受低保政策、残疾人家庭、老人户和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四是按照贫困人口识别“七不准”原则,通过数据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户进行剔除。今年共识别纳入94户320人、返贫13户53人、剔除119户451人、剔除不准重新纳入5户25人、脱贫回退3户13人,做到了应纳尽纳,应退则退。
(2)针对有的乡镇将一些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农户未录入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全国农村房屋信息系统,未及时纳入当年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个别农户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
一是由区建设局加大对各镇及道北街道的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及服务工作力度,分4期对各镇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数据信息采集及录入专题培训,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确保了各镇、道北街道都能将符合政策要求的建档立贫困户和一般农户及时、准确、全面录入信息系统。二是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道北街道对农村存量危房重新开展了排查摸底,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区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后,重新确定我区现有危房1419户,其中824户四类重点对象已全部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并按要求进行了逐级上报。三是今年实施危房改造任务949户,剩余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将在2019年实施。四是将个别农户重复享受危改的资金进行了收回,重新分配给符合政策的危改户享受,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3)针对个别扶贫项目管理单位监管指导不到位,造成项目建设规模与批复不符或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
一是强化项目调度,特别是对开工后进展缓慢、没有达到时限进度要求的项目,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全力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扶贫项目按期完成。二是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企业负责人召开了项目调度会,加大项目建设施工力量,并及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加快报账进度。三是对全区扶贫项目进行了排查,对建设规模与批复不符的项目,查清了问题原因,并通过调整项目计划落实了补救措施。
(4)针对有的驻村帮扶干部与原单位工作未脱离、两头兼顾,有的只挂名不出征的问题。
一是将去年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28名驻村帮扶干部进行了召回撤换,对因工作岗位调整、身体及家庭等原因不适宜继续驻村开展工作的59名干部进行了调整调换,把近两年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各单位重点培养、拟推荐使用的干部和副科、正科、副县后备干部全部充实到驻村帮扶工作队中,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进一步加强。二是建立了片区长包抓责任制、脱贫攻坚区级“周调度”工作制度,对《麦积区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和《麦积区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建立了帮扶工作队队员全员培训制度,采取理论授课、现场观摩的方式,对全区754名驻村帮扶队员开展了以扶贫政策、基层党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解决了工作队员“帮扶谁、帮什么、怎么帮”的问题。四是成立了3个脱贫攻坚工作常态化督查组和1个执纪问责组,分别由区四大组织相关领导带队,常态化督查脱贫攻坚措施落实和工作队员到岗履职情况。同时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农工部对驻村工作队队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先后下发督查通报31期,对25个单位和66名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力的7个单位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问责,对4名镇党委书记进行了调整,持续传导了责任压力,进一步靠实了镇党委管理工作队员的主体责任。
(5)针对有的精准扶贫“一户一策”措施制定不科学、措施不具体、修订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针对今年春季遭受低温冻害、入汛以来遭受多次暴雨洪涝灾害,及时督促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队员深入帮扶户家中,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对“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完善了帮扶措施。目前,共制定完善“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1.09万户、“一户一策”巩固提升计划2.07万户。二是3个区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组,对“一户一策”修订完善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下发督查通报27期,对工作不实的单位在全区进行了通报批评。
12.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蝇贪”“微腐”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1)针对扶贫资金使用、村级财务管理、项目征地拆迁等涉农领域违规违纪案件易发频发,补贴性资金支付程序违规、拖欠滞留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天水市麦积区扶贫攻坚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投放管理办法》《天水市麦积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天水市麦积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天水市麦积区农村“三变”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和资产量化折股办法(试行)》《天水市麦积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建立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区级层面资金清单,实现动态交叉监控。二是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全面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2018年的138个扶贫项目实现了绩效评价全覆盖,评价率达到了100%。三是按照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对超过规定期限的结余、闲置和滞留资金及时进行了收回。截至目前,全区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3909万元,已安排使用13909万元。通过收回存量资金及重新安排使用,避免了资金沉淀闲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针对互助社资金管理不善问题突出,资金闲置、未按规定提取风险补偿金、借款逾期问题较多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有借款需求的农户积极申请入社,鼓励互助社社员通过互助资金发展壮大富民产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截止目前,全区扶贫互助资金累计发放20859万元,发放率达到74.5%,104个村级互助社互助资金已全部正常运转。二是制定出台了《天水市麦积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由各镇负责对所属各扶贫互助社账务统一实行复式记账,对41个互助社未按规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予以补记,互助资金会计核算方式进一步规范。三是针对互助社借款逾期的问题,对信誉良好,资金周转困难的2户已办理延期转贷2笔5万元,对逾期不还的1户,已申请法院执行1笔1万元,收回借款114笔269.2万元,117笔逾期借款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针对扶贫互助协会资金闲置比例高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贫困户入社,提高贫困户入社比例,积极申请使用互助资金借款用于发展产业。
(3)针对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向扶贫领域伸黑手、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
一是对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共排查出问题线索830件,按照“三个优先”的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2件12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9人(双重处分2人),组织处理59人。二是在麦积电视台开办了《麦积区扶贫领域典型问题曝光台》专栏,对近年来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定期通报曝光。三是制定出台了《天水市麦积区扶贫工作责任落实及项目资金监督监察办法(试行)》,建立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了可追溯、可倒查、可监控的三位一体监督机制。
13.关于产业培育有欠缺,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
(1)针对特色产业培育办法不多、力度不大,合作化发展较慢,市场化、组织化程度不高,缺乏产业带动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天水市麦积区产业精准扶贫“1+6+1+1”实施方案》《天水市麦积区到户产业扶持指导意见》《天水市麦积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投放管理办法》《麦积区农业特色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奖励扶持办法》等扶持政策,成立了麦积区扶贫公司和17个镇、道北街道分公司,全区累计培育发展龙头企业30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839家、家庭农场135家、209个贫困村注册村建农民合作社951家。二是大力发展林果、蔬菜、畜牧、中蜂等特色主导产业,今年以来,扶持贫困户新发展经济林果9264亩,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合作社)26家,扶持贫困户建成食用菌大棚180座,种植中药材3539.25亩,新发展中蜂养殖贫困户413户、发放蜂箱9620箱、投放蜂群1140群、发展农家乐393家、从业人员1.3万人。三是积极整合行业部门各类培训资源,以麦积职业中专等5个实训基地为依托,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按需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惠农政策宣传和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劳务技能等培训。今年以来,全区共投入培训资金450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80期、培训群众6818人(其中贫困群众5516人),输转劳动力11.146万人次、创劳务收入22.2亿元(输转贫困劳动力7802人,创收2.12亿元),进一步拓宽了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2)针对精准扶贫企业带动性贷款分红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天水市麦积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组织类贷款回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麦积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组织类贷款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4个催收专责工作组和1个法律保障组,将公安、法院的骨干人员及律师加强到工作组,并采取包干包抓的方式,深入包抓企业和合作社,强力催收组织类贷款的本金及收益金。二是采取“日汇报、周调度”的方式,认真分析研判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因企施策,精准施策,对不归还本金、兑付农户收益金不及时的企业、合作社,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承诺;法律保障组依法依规依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收回和兑付。截至目前,组织类贷款2016-2017年度收益金已兑付,2018年度收益金将随贷款到期全部兑付到位。
(3)针对扶贫项目随意变更、延期,易地搬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考虑后续产业发展计划性不强,没有探索出推动产业发展、保证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的问题。
一是对全区扶贫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对随意变更、延期的项目,结合实际调整了项目计划。二是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前期论证,及时调整更新扶贫项目库建设,确保了列入计划的扶贫项目与实地情况相符,能够顺利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入库项目的审查认定,对项目论证不充分,投资估算不准确的项目一律不再纳入项目库。四是按照“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因村因户制定了产业培育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和就业帮扶措施,确保搬迁群众有产业支撑和有业可就,实现稳定脱贫。
(4)针对扶贫与扶志强智结合不紧密,对贫困户思想引导教育不够,普遍注重给钱给物,有些群众为纳入贫困政策扶持范围,瞒报收入、刻意分户,争当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基层干部抱怨多、引导解决少的问题。
一是印发了《在全区组织开展“精神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在全区开展精神扶贫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邀请省、市委讲师团成员组建了4个理论巡回宣讲团开展了精准扶贫政策宣讲,目前已在各镇开展宣讲50多场,6000多名贫困群众参加宣讲。二是各镇邀请技术专家、带富能手、“土专家”和脱贫带头人,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活动。三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了“脱贫攻坚”、“幸福的奋斗者”、“脱贫路上的故事”等专栏,广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的典型事迹,形成通过勤劳努力脱贫光荣的舆论氛围。四是全区各村大力开展“勤劳脱贫光荣、懒惰致贫可耻”主题教育,进一步激发了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5)针对个别贫困户拿到扶贫款后资金闲置或借贷他人,有的用于建房、购买轿车等生活消费的问题。
一是全面开展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个人类贷款的回收续贷工作,将闲置或存于银行以及用于结婚、建房、购车或转借他人等非生产性支出的专项贷款,按政策要求坚决予以收回,不再办理续贷。二是对到期的贷款,有继续使用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办理续贷手续。截至目前,应收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已完成回收,并完成续贷6335户31363万元。三是对个别贫困户将5万元精准扶贫贷款借给他人使用的问题,相关镇已将专项贷款进行了收回。四是加大贷后监管力度,督促各镇、村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将贷款资金未用于产业增收的,一经发现,按照政策精神及时予以收回,确保了专项贷款全部用于产业发展和增收。
(六)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1)针对存在整改措施不具体、有措施无结果、整改结果缺乏数据和事例支撑、以措施代替整改结果、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对省委上轮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回头看”,对已整改完成的继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不再反弹。二是督促各部门认真对照《麦积区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逐项逐条细化落实整改措施,目前已按要求全部进行了整改。
(2)针对2017年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指出麦积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执行不严格,请假报告内容不规范,审批流程混乱等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督促全区各部门、单位,镇、街道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麦积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报备工作制度》,增强干部严格履行外出报告报备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严肃了组织人事纪律。二是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全区各部门单位、镇、街道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报备和请销假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请假报告内容不规范、审批流程混乱等问题当场指出,并严肃整改,目前全区各级干部均按规定严格落实报告报备及请销假制度。
三、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区整改落实工作推进有力、进展有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第三巡视组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深刻反思、行动上雷厉风行,继续严格对照巡视意见,紧盯整改工作重点,狠抓整改任务落实,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整改落实、巩固提升上见成效,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区各项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政治巡视的定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出的“七个方面”要求,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省委巡视整改要求,把巡视整改摆上区委工作的重要日程,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在推进整改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二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区委将始终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不断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切实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推进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盯重点岗位、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动真碰硬,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态度和强烈信号。
三是持续抓好整改工作。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措施,持续跟踪督办,定期了解进度,力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做好废改立,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坚决防止出现“口袋式”整改、“被动式”整改、“慢节奏”整改、“半截子”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是进一步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同做好当前全区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巡视反馈意见要求,把这次巡视整改工作中焕发出的新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体现在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推动发展上,全力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实事等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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