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区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办公效能,发挥公文作用,促进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公文处理要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实用、保密的原则,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13/T9704-2012)及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委厅局机关公文办理工作的意见》(甘纪办〔2013〕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行文规则
(一)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一般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抄送。上行文一般不能越级,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特殊情况,如作为省纪委监委的联系点,需要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市纪委监委。
(二)区纪委办公室根据区纪委常委会授权,可以向下级纪委行文;其它室、中心未经授权不得对下级纪委发布指令性公文。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就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通过办公室向下行文。
(三)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告知事项、联系工作、商洽业务,用函相互行文。
(四)行文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1.通过口头、电话、电报、信函等形式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印发文件。
2.对上级下发的文件,如果没有规定要求和具体的贯彻执行意见,不发一般性的转发通知。
3.各种调研报告、典型经验等,一般不行文印发,必要时可在内部编发通报等。
4.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一般以动态形式印发。
二、公文格式
区纪委监委机关产生的文件要做到完整、准确、规范。标准文件的主要结构和要求为:
(一)公文版头
1.《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委》用于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区政府报送的上行文。
2.《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委文件》用于向镇、街道、区直和驻区部门党组织等发送的平行文或下行文。
3.《天水市麦积区监察委员会》(上行文头)用于向市监委报送的上行文。
4.《天水市麦积区监察委员会文件》(下行文头)用于平行文或下行文。
5.《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委办公室文件》《天水市麦积区监察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用于办公室根据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授权的各类行文。
6.《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天水市麦积区监察委员会》用于函件。
(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本机关代字统一为:区纪委或区纪委监委联合发文(麦纪发)、区监委(麦监发);区纪委办公室发文(麦纪办发)、区监委办公室(麦监办发);区纪委发函(麦纪函字)、区监委(麦监函字),区纪委办公室发函(麦纪办函字)、区监委办公室(麦监办函字)。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入;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
(三)上行文件要在字号右侧处加印签发人及其姓名。其中“请示”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具体承办人)的姓名和电话。
(四)文件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标题上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特殊提法加引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五)主送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统称,如市纪委、市监委,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等,主送机关层次多时,要准确使用词语和标点,以免漏发和重发。
(六)正文。用3号仿宋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黑体字,如用A4纸,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用字用词准确规范,人名、地名、单位名称一般使用全称,如要简称,应先注明。日期、数据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且同一文中应前后一致,数字和年份不能回行。
(七)有附件的文件要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落款。单位名称用规范性全称。成文日期以文件签发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表示。
(九)文尾部分:抄送范围要清楚;印文机关名称为“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委办公室”;印发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印制份数要与文件底稿一致。
(十)两个及以上机关联合发文,只在主办机关挂号,上行文加盖主办机关印章,下行文加盖所有单位印章。
三、公文起草
公文起草是机关公文处理的首要环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符合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精神。
2.内容要情况真实,观点正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标点准确,导语简明扼要,结语干净利落,篇幅力求简短。
3.正确选用和使用文种,结构完整,格式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4.以区纪委、监委名义所发文件,主要是:给市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的请示和报告;区纪委、监委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对镇、街道纪(工)委重要请示的批复;涉及机构设置和有关事项的重要决定;转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文件等。
5.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所发文件,主要是:给市纪委、监委有关室、部的报告;区纪委、监委安排的阶段性和具体工作;会议通知;处理日常事务的有关公文等。
6.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对各类上报公文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要另行文或退回相关室、中心,重新起草审签。
7.草拟、审核、签发公文,一律用蓝墨或碳素墨水,不能使用圆珠笔或各类铅笔。
(二)行文程序
1.拟稿。区纪委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主要领导讲话或汇报材料、全局性综合性工作会议、机关建设等方面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各业务室、中心提供素材,重要材料由办公室主任主持起草并组织调研讨论;局部性、业务性、阶段性工作和会议方面的文件、讲话、汇报等材料,由相关业务室、中心负责起草拟稿。
2.审核。拟稿完成后,由室、中心负责人认真核审、修改后形成文件清样,使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在拟稿人、核稿人处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分管常委阅审。
3.把关。分管常委(委员)严把政策关、内容关并签署意见,副书记(副主任)审核签字,最后呈送书记(主任)或常务副书记(副主任)定稿。
4.签发。以区纪委监委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书记(主任)签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会签;区纪委或监委发函,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发,分管常委、委员会签;以区纪委办公室名义行文时,由常务副书记(副主任)签发,分管常委、委员会签。
会议讲话、汇报材料、各类信息和约稿等非签发公文的形成过程参照以上文件产生的程序。
四、公文发送
公文经过起草、审核、签发后,进入公文发送环节,基本程序和要求为:
(一)挂号。凡以区纪委、区监委、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办公室名义产生的公文都要在办公室统一登记挂号。挂号前先要进一步审查文件底稿的审批手续、文种和格式,再登记文件标题、拟稿室、拟稿人、核稿人、校对人、签发人、签发时间,明确发送范围,核实印制份数,最后登记发文字号。
(二)校对。由起草文件的有关室、中心按照领导签发的底稿校对打印清样。要熟悉标准校对符号,严把公文格式。提倡对领导已签发的底稿质疑,但必须要和签发人讲明,最后以签发人意见为准;不允许拟稿、审稿和校对人员擅自作主,改变已签发稿或审定稿的本意。
(三)印制。负责文件的室、中心负责排版印刷,在正式开印前要仔细复核,确信无误后再正式印刷,尽量避免重印浪费。
(四)盖印。负责文件起草的室、中心负责将印出的文件和文件签发稿一同送办公室审核盖印。盖印要字迹端正清晰,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当印章下弧无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应注意不能在空白处盖印,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
(五)装订。由起草文件的有关部门负责装订成册,装订文件要整齐规范,无残页、无缺页、无掉页、无倒装。
(六)分发。由起草公文的相关室、中心负责文件的送达。发出文件要及时,不得积压拖延,防止误发、漏发和重发。
(七)上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请示问题、报告情况,要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视具体情况报送公文。
(八)存档。文件发送之前,办公室要及时将2份正文和底稿收集整理,分类存放,妥善保存,为年终立卷归档打好基础。
五、公文收阅
对各种渠道(包括直送、邮寄、电传、内网、电子邮件等)到达区纪委监委的公文(包括文件、讲话、简报、信息、电传、信函、电子信件、有关材料等),由办公室文档人员统一签收、登记、传阅、办复、存档;直接发送到各室、中心的公文,由各室、中心负责自行办理或转交办公室。收文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为:
(一)签收。文档人员收到公文后要及时拆封、清点收到的公文,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补办。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寄往个人的信件拆封后如属公文,应转交文档人员办理。
(二)分类。文档人员在签收文件后要进行分类,可分为: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办公厅文件;②省纪委监委及办公厅文件;③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文件;④市纪委监委及办公室文件;⑤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文件;⑥区委及区委办文件;区政府及政府办文件;区直及驻区部门文件;⑦镇、街道纪(工)委文件;⑧其它文件及电报信函等。
(三)登记。建立收文登记簿,对来文单位、收文日期、序号、发文字号、密级、份数等逐项登记,以方便查询、查证、统计和管理。
(四)批办。一份文件或同类文件附一份阅办单,在填写后送办公室主任批阅。对于省级及以上文件、省纪委纪委文件、通报和信息,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文件、通报和信息,批阅到各常委阅知;对于需要办理的文件,批阅到分管领导阅示;对于综合性工作、机关建设或办公室业务工作方面的文件,批阅到分管领导,并提出拟办意见;对于工作交叉复杂、职责不明的,先沟通协调后再提出批办意见,批办意见要快速、准确。
(五)传阅。文档人员按批阅意见,及时分送有关领导阅示。为了提高阅办速度,传阅文件的顺序一般为:①市级及以上普通文件: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②市级及以上待办文件: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员)→书记(主任)→有关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③区镇两级普通件: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常委(委员);④区镇两级待办件: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分管常委(委员)→业务室,待办件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在呈书记(主任)批阅的同时,通知相关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文件传阅时既要高效运转,也要注意文件安全,做到文不横传,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文档人员要认真整理登记领导指示意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反馈领导批示意见,不得延误有关待办文件和领导批示意见的办理落实。
(六)办复。办公室要分阶段整理清查文件和领导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文档人员具体承担公文办理的督查职责,并按照有关领导的批示,督促承办室、中心按时限办理,并在收文登记簿、阅办单上和文件批示内容登记簿上填写办理结果。
(七)归档。公文运转完后,要及时整理、清退、归类、保存。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上年度的文件材料必须在下年第一季度清理装订完毕,不积压、不散放。按规定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后立卷归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材料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整理保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收集保管,案件材料由审理室整理保管。
六、工作纪律
(一)分级负责制。区纪委监委机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签发、发送等,必须要遵守上述规定。文件材料要经过起草人员、室(中心)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依次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一旦签字就要对文件材料负责,最后呈送书记(主任)审定。
(二)保密管理制度。在文件传阅过程中,不得横向传递文件,不得把文件直接交承办室、中心。凡带有“绝密”“机密”“秘密”“内部资料”标注的文件均属于涉密文件,仅限于相关人员阅读,不得擅自扩大文件传阅范围,不得擅自转借、摘抄、复印和扫描涉密文件。
(三)报送审批制度。凡是对外报送的信息和约稿等,必须要由撰写人员、室(中心)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宣传工作的常委、副书记(副主任)依次签字审核,重要的信息和约稿要呈送书记(主任)签字后,方可对外报送。
(四)办公室承担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职能,要明确责任,严把关口,做到“零失误”,主动加强与市纪委办公室、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的对接沟通,准确掌握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和排名情况。
(五)责任倒查机制。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也追究签字背书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