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麦积区纪委监委机关根据“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下列检举控告:
1.麦积区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麦积区管理的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麦积区纪委监委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按规定转有关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平台反映的,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二、信访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0938—12388
2.网络举报:登录http://gansu.12388.gov.cn/tianshuishi/maijiqu
3.来信举报:邮寄地址,麦积区区府路56号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41020。
4.来访举报:地址,麦积区区府路56号政府办公楼一楼1003区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接访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系统录入;信访举报件的登记。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予以处置,作出相应处理。
答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