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查调查 > 党纪政务处分
分享到

麦积区渭南镇杨王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永明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时间:2020-01-06  来源:  作者:  阅读

  杨永明,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天水市麦积区人,高中文化,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渭南镇杨王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7月至今为渭南镇杨王村村民。

  经核查,2014年7月,渭南镇杨王村在麦甘公路征地过程中,未按照实际到户面积登记造表,在上报本村征地面积及附着物补偿表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杨永明以“村集体发展基金”的名义,安排村文书崔某将本村4.262亩集体土地分别挂在部分村干部及村民王某等5人名下。同年10月麦甘公路土地征地及青苗补偿款打入被征地村民的一折统存折,村民王某等5人将自己名下的集体土地征地及青苗补偿款全部转入杨永明的个人银行卡中。钱到帐后,由于当时生意上急需资金,杨永明便起了侵占该笔资金的念头,并陆续将283294.6元集体土地征地及青苗补偿款全部用于其个人生意开支。2015年7月,杨永明不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在村级账务移交时,杨永明向新任村两委刻意隐瞒了此事。

  杨永明身为中共党员,作为其他依照法律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心无戒惧,触碰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在担任渭南镇杨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违规获取并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行为大胆,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2019年11月1日,经中共麦积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永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麦积区监委将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