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纪法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6月5日,麦积区纪委监委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纪法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海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有效衔接司法”为题,作了纪法教育专题辅导报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春彦主持会议。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也暴露出一段时间内存在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善,反腐败职能分散、纪法脱节、信息不畅的问题,需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健全党纪国法衔接机制,形成反腐合力。
报告强调,共同做好纪法衔接,主要要厘清三个方面内容。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执纪执法工作的政治性。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才能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要厘清纪法边界,形成纪法协同。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既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又防止以法律制裁代替党纪政务处分。要贯通执纪执法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推动违纪违法问题同步调查、同步取证,做到证据形式标准统一。
报告要求,纪检监察与法院在实现纪法衔接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要注重证据的衔接。监委办案需要依法规范取证,以严格的证据标准提升案件“移送”质效,实现检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对接。要严格证据审核,做好非法证据排除。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熟练掌握《监察法》,又要熟知《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做到以深厚的理论功底指导工作。要强化司法衔接。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要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同时要积极研究取证工作,确保每一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要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制度建设。相关办案人员可积极参加庭审旁听,适时听取法官的意见建议,提高对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审查调查及案件审理水平。
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作用,深刻领会把握当前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增强斗争本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麦积走深走实。
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委机关各室、中心,区委巡察办,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参加会议。